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与报名条件
1.主要招生专业类别(详见附件):
1)轻工与食品类;
2)化学与化工类;
3)环境与能源类;
4)机械与材料类;
5)生物与医学类;
6)数理基础类;
7)信息与软件类;
8)社会科学类。
2.招生计划: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本科总招生计划数的5%(315),各专业计划详见附件。
3.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2)在招生专业相关的领域具有凸显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或科学研究能力者;
3)学业成绩优异(理科数学及物理成绩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文科语文及英语成绩在高中三年共十次期末成绩中累计五次及以上达到满分的85%)且有卓越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对科学具有强烈探知欲者。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评审。
二、测试内容
包括笔试、学科特长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笔试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学科特长,同时包括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品德修养的考察,为100道不定项选择题,分为学科测试一(适合理科考生)和学科测试二(适合文科考生);学科特长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在有特长的学科的创新潜力;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考察学生是否色盲色弱,该测试结果仅作为专业安排的参考,不计入总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无须参加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科特长面试和身体条件专业受限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