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9-21 05:08: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要求,重庆大学2016年继续本着“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招生对象: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计划315名,根据考核测试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宁缺毋滥。自主招生分为工程类、建筑土木类、信息类、理学类、人文社科类、中外合作培养类共6个报考类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类型及其中至多5个专业志愿,并服从报考类型内的专业调剂。具体报考类型、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重庆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其中学科特长证明材料与报考类型相关者优先给予考试资格:

1.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或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 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某学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并极具培养潜力(须附详细材料证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包括: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业论文等。

3. 高中阶段在文学、写作、语言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具备特殊才能(须附详细材料证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包括:获得全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相关学科领域出版物等。

4. 高中阶段具备良好英语能力和扎实理工基础,且有意向进入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办学项目学习的优秀理科毕业生(须附详细材料证明并经我校专家组认定)可报考中外合作培养类。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笔试:

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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