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福建省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不超过100人),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
3.以上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凡对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备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各类别限定报考专业详见附件):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由国家级学会颁证,或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颁证);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或国际)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实践活动类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科技竞赛等;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作文大赛获得总决赛(或复赛)二等奖及以上;
4.高中阶段在我校某一自主招生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如: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研究性论文(书籍)并经专家组审核认定等。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依据学生本人申请,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对象且有意向报考我校的学生,于2016年3月21日-4月5日登录教育部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邮寄材料:申请者须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封面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请用A4纸打印并按此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含高中阶段各学年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的学籍卡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③个人自荐信(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学科兴趣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1000字以内);
④相关获奖证书或标志性成果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考生提交材料概不退还,请备份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