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25日公布办理“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其中显示广东省的校园安全整体形势良好,近几年较少出现大的恶性暴力案件,但是一些“校园暴力” 案件数量不少。2013年—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七成犯罪的主体是未成年人,且男性占到99%。 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事由多为琐事纠纷
“校园暴力”往往包括了暴力伤害和性侵害等行为。省检察院调查发现,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性别大多为男性(99%)。其中,14—15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约占21%,16—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约占49%。另有275人为18岁以上成年人对校内学 生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约占30%。
检察官认为,这些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单纯。通常是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金钱和财物,实施抢劫等“校园暴力”犯罪,所涉及财物数额也不大,主要是抢劫手机、自行车等。他们引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事由,多是为了琐事纠纷,便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
报告称,这些犯罪中,共同犯罪较多,且多为临时起意的犯罪。抢劫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的团伙性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 罪,导致他们集结一起,共同实施犯罪。以佛山禅城区院办理的抢劫罪10宗22人为例,有6宗19人属于团伙式作案,占该类案件的六成。
从处理结果看,校园犯罪的不起诉率(18.6%)较高,且判决量刑较轻。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平均不起诉率为4.09%。有罪判决的缓刑率为14.1%,且刑期大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校园暴力”原因多样
检察官表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学生产生超越消费能力的消费欲望,容易作出不法侵财行为。还有的未成年人受部分电影、 游戏宣扬的“暴力美学”影响,崇尚暴力。有的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够控制情绪,以致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青少年与社会不良分子接触,被灌输“江湖义气” 等观念,跟随团伙参与犯罪活动。部分学校在学生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法制教育存在缺失。一些家长(微博)教育方式不当,走两个极端:一种是无原则的溺爱;另一种 则是管教过度严厉,致使其形成强烈的逆反心理,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
此外,社会上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风气,以及不法商家的推波助澜等也影响了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针对“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来推出一系列举措。省检察院已经将2016年列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年”,省、市、县三级检察院 将在今年6月前全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实现未检专门机构全覆盖。全省未检部门将全面推行捕、诉、防、控一体化的办案机制,自受理提请审查批 准逮捕开始,即指定专门人员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教育矫正、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校园及周边安全的改善;开展社会调查,制定帮教方案;建立心理疏导制度,关爱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检 校共建”和“案件回访”办法;关怀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落实双向保护;加强与校方联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发挥新媒体作用,做好普法工作等。
调研报告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应从严把握羁押条件,降低批捕率,提高不诉率,落实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审查批捕听取各方意见等制度;落实量刑建 议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提出依法从轻、减轻和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王映 韦磊 王磊
汉寿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