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二实习”,不要急着下结论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9-22 05:04:33

据媒体报道,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部分大二学生,交了上万元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才开学不到一个月,一点专业课都没上,就突然接到学校通知去工厂实习。学生质疑,这是让自己当廉价劳动力。校方表示,让大二学生去外地不同的单位,不是实习,而是一种认知实践,是一项新的教学体制改革。(9月18日华商报)

对于上述做法,有人进行了抨击,原因是对校方的多种做法心存疑虑,尤其是怀疑校方将学生作为了廉价劳动力,违反了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其实,“大二实习”这种做法本身没有错。英国的“三明治”教育模式就是在学习的中间阶段进行实习,而不是安排在最后阶段;《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只是要求“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没有要求学校一定要将实习安排到最后学习阶段,并且强调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辩解大二学生去外地单位三个月并不是实习,是对职业教育改革缺乏自信的表现,也没有很好地理解政府相关规定,应该避免含糊其辞,以免引起混乱。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在安排学生实习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取决于以下方面的事实判断:

首先,是否收取了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若果真如媒体报道的那样,实习期间住宿费照收,则明显缺乏收费依据,应该无条件退还。

其次,是否存在顶岗实习行为。大二学生尚未学习专业知识,可以进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但一般不能进行顶岗实习。认识实习一般时间很短,学生只是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跟岗实习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部分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则是相对独立地参与实际工作。判断实习的性质,可以确定该校的实习安排是否合理。

第三,校方有无实习工作安排。安排大二学生实习是否符合学校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该方案是否有合法的审批程序。如果该方案已经有企业专家参加的专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批,就应该正常实施;如果教学实习活动与方案不符,并且没有相应审批程序,就可认定为违规。

第四,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活动是否对本专业学习有促进作用。实习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学生利益、是否有利于学生职业发展,是判断实习合法与否的根本依据。只有学生在实习期间从事了与实习性质不符,或者超出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大纲等文件规定的内容,才可以确定为违规。

第五,企业或者学校是否安排了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根据规定,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如果符合规定,学校的底气可以硬起来;如果实习期间没有指导教师,或者多数学生对指导教师不满意,实习组织者就涉嫌违规。

职业院校开展实习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只要符合教学规律,社会各界都应该大力支持,不能按照普通教育的眼光要求职业教育。当然,职业学校如果真的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一定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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