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教育部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印发和《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出台,为各地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样板”,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令行禁止,上行下效,各级教育部门务必及时赶上,不仅需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政策文件,做好表率,更需要关注基层中小学的财经政策、制度和纪律执行情况。
通过网上交流和网络媒体信息反馈,笔者发现,处于教育系统底部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出台之后,虽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教职工的普遍欢迎,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学校经费核算不够规范。如部分非单一义务教育学校(指有高中或幼儿园的学校),对财政拨入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简称“义保经费”)核算不够规范,财务不能明晰反映义保经费接收情况;在使用时,学校的账目也没有注明哪项是义保经费的支出,不利于对义保经费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是少数学校经费管理不够严格。如存在代收费或不合规收费、挤占义保经费、收入逃税漏税或账外运行;一些学校校舍维修维护程序不合规、资金未能及时拨付、虚假签证、随意变更和虚假报账;支出票据中夹杂虚假发票、发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混用发票,甚至篡改发票。
三是部分学校未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如物品采购需集中采购的却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学校门面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对外出租未履行公开竞拍手续。
四是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混乱。如因物品领用、保管手续不全,未登记形成账外资产,预算外收入未及时缴入政府财政专户。
除了这四个方面的问题之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也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制度缺失、纪律不严、机制乏力和监管缺位的原因,有校长主观上不够重视或心存侥幸的因素,也有学校财务人员业务不专的因素,等等。
对于上述问题,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健全财经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优化管控机制和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落实并强化对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促使校长提高责任感。并且要严格审计结果应用,加大问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使校长及其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做到“不能”、“不敢”、“不想”再做违反财经法纪的事情。
(作者汪文华,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文章第34次入选“锐评”栏目。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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