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法治教师,法治知识纳入中高考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8-14 08:43:26

日前,教育部公布《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今后,中高考将适当增加法治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将被纳入学生考核评价。各地要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一至两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

依据《规划》,各地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学校还应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并结合学生认知特点,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夏令营等活动。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各地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各地要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一至两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0年,在各地统筹建设60所左右的国家级实践基地,各地争取在中等以上城市建立至少1所符合标准的省级实践基地。

《规划》还提出,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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