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深圳小一学位
(1)《XX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证》;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中小学家长都喜欢关注的微信,我们等着您!
搜索微信公众号:名校资讯, mingxiaozixun --长按复制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5)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6)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关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问题: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母亲是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户籍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生科(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关于非深圳户籍学生办理《就学联系函》:
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教育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出具《就学联系函》,格式可参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小一招生”栏的“温馨提醒”,2011年5月1日后开具的《就学联系函》都有效。
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乡(镇)政府出具)或县、区
教育局出具,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主要内容是: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就学联系函
(样表,仅供参考)
深圳市xx区教育局:现有我区(镇、乡)户籍儿童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因父母工作并居住在深圳,希望在贵局辖区学校办理(小一、初一、插班)入学事宜,请予以协助为盼!
Xx市xx区教育局章
(或Xx市xx区xx镇教育组章)
(或Xx市xx区xx镇中心小学章)
x年x月x日
关于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
租赁合同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2年9月1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
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网上填表时,选择“单位宿舍”,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单位宿舍”。
如何办理租赁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汉寿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