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昆明市教育局对《关于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通知》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昆明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均在补助范围。
其中,“两区两县”(东川、倘甸、禄劝、寻甸)的乡村教师按每人每月500~15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其他县(市)区、管委会的乡村教师按照每人每月300~1000元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少数民族教师在所在地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民汉双语教师提高30%。每年补助10个月,执行时间为2016年秋季~2020年。
《通知》要求,要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档,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村小及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记者 李思家(春城晚报)
汉寿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