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熊孩子”屡屡成为新闻主角,引发了教师到底怎样管教学生的讨论。很多老师感慨:学生越来越难管了!在紧张的教学工作之余,如何对“顽劣”学生开展品行教育困扰着老师们。有人认为,“熊孩子”是被惯出来的,因而主张实施更严格的惩戒措施。法律也 不该停留于单向度的保护,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更多公民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变化是:师生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老师怎么管学生需要适应时代。
江西铅山县三中一个初二学生在上课进教室时未按规定喊报告,科任老师要求该生到教室后面罚站,但该生不仅没有听从,反而辱骂老师,之后发生口角,演化至肢体冲突。一场“常见”的校园故事,因对该教师的一份处理决定而变得不寻常。
县教体局发出的通报批评中决定:“对×××教师在全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下学期开始,到山区学校跟班学习一年……”该校的校长也被诫勉谈话,写检查,并扣除季度奖励。之所以处理该老师与校长,通报批评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学校管理不严,监管 不力,教师道德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并罗列了教育部与江西省的相关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相关负责部门认为,事件的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是老师,而无关 学生。
不知道大家的感受,我看到处罚的第一个反应是:那个学生怎么处理的?谁还愿意当老师?谁还敢再批评学生?
其实,这并非孤例。近年针对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类似的处理方式,已经非常普遍了。其背后,实际上是被扭曲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治理观念。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在改革开放中,盲目甚至生搬硬套地把一些西方的口号、理念,移植到了中国的教育中,严重误导中国的教育与教育治 理。其中两个问题极为突出:第一就是对学生无条件、没有原则的保护,过分地强调尊重与个性,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与 理念误导下,盲目地认为,“没有不对的学生”。
第二就是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上,禁绝了一切包括体罚在内的惩戒手段,让学校老师无所适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公办学校的确是禁止体罚的,但并没 有禁绝惩戒,我们却无限扩大为禁止一切体罚,包括变相体罚,把很多基本惩戒手段也包含进去。美国公立学校禁止体罚有两个关联条件:一,老师的权威是有严格 保证的,也有配套的制度、法律措施和惩戒作为后盾。比如,对于不听老师要求、顶撞老师、干扰影响课堂秩序的,老师可以要求校警出面以强制手段处理;对于打 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警察进学校也是家常便饭。这些,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我们也忽略了宽松管理下的公办学校,在这些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保基础,即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培养栋梁,因而对其没有更高的要 求,甚至是“放羊”了。在承担更高要求,以培养精英为主的私立学校,不仅有体罚在内的几乎所有惩戒措施,而且还有着更多的“36项”军规,违规者随时可以 被开除或勒令退学。当年,李天一在美国一所中学就读,就因屡次违反校规被迫退学。对于一些原则问题,学校绝不会含糊与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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