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记者2月8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2014年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 “求助有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 “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