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维护权益、加强保障——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6-08 18:10:01

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9亿人,他们的福祉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推动农民工就业、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工作上取得新进展。

就业持续扩大,技能不断提升

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比上年增加274万人。

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去年2月在看望慰问坚守岗位的一线劳动者时强调: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建设国家的重要力量,全社会一定要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

为了让农民工能够顺利实现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的作用,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政策法规咨询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人社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以新转移就业劳动力为主,共组织专场招聘会2万多场。商务部门积极促进农民工境外就业,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1.5万人。

提升劳动者技能也是扩大和稳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手段。2013年,我国共培训农民工约900万人次。

一方面,为了适应以技能促进就业的发展需要,人社、教育、科技等单位大力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推广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统计,2013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达到了2609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3.9%。

清理拖欠工资,加强权益保障

除了扩大就业、提升技能,我国近年来加大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人社、公安、住建、工商、工会等多个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积极应对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

2013年,全国各级仲裁机构不断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共立案受理涉及农民工的争议案件29.7万件,涉及农民工39.8万人,追回工资报酬20.1亿元。

针对农民工就业点多、面广、人员分散的特点,人社部门加快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已覆盖69%的地级城市,在查处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两节”期间,我国为167.81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87.51亿元。2013年12月,人社部、公安部、住建部等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国资委则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对中央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数量和工资清欠情况进行重点管理。截至2013年底,中央企业共实现清欠农民工工资141亿元,基本完成了清欠。

人社部门积极开展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关系。

“此外,我们积极促进企业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规范高温津贴政策,加大对农民工高温劳动保护力度。”杨志明说,“截至目前,全国有25个省份发布高温津贴标准。”

提升社会保障,促进服务均等

农民工要安居乐业,社会保障是重要一环。统计显示,到2013年底,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895万人、医疗保险5018万人、工伤保险7266万人、失业保险3740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增加7.7%、0.4%、13.0%、38.4%。

杨志明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政策层面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做好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工作。

“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杨志明说,“目前,在建筑、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农民工集中的高危行业,基本实现了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吸收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成果,把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未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实行居住证制度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对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政策进行专题研究。

教育部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中8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

……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基本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杨志明说。(新华社记者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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