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振兴计划》)。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继续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答:2011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明确从2011年到2020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十二五”期间,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全国建设了40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0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20.5亿元,有效提升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培养了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壮大了高技能人才队伍。截至2015年末,全国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01万人,比2010年底提高了57%,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中国制造2025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为技能人才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此,人社部和财政部在“十三五”期间,将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深入开展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问:“十三五”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继续开展哪些工作?
答:“十三五”期间,我们将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选择已建或新建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培训能力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继续给予支持,提升培训能力。二是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择某类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其纳入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三是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重点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职业(工种),大力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新增高技能人才1000万人的目标任务。
问:这些项目如何操作实施?在工作方式上是否延续过去做法?
答: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财政部、人社部有关规定,我们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方式作了改革,调整后的工作方式是:人社部和财政部不再给各地下名额和拨付项目资金,而是指导各省(区、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区“十三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总体工作目标。各省(区、市)每年可分别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技师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由各省(区、市)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并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项目建设资金在每年下达的中央补助地方就业资金中予以拨付,项目所在单位(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必要资金支持。通过改革工作流程和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发文数量,适当向基层下发审批权,用以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
问:如何规范项目建设?
答:中央财政对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项目建设的规范问题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在以下重点环节加强规范监管工作:一是抓审批。人社部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科学把握评审标准,通过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项目申请单位条件;要规范评审程序,制定评审细则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抓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强化制度建设,分别出台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比如在培训基地建设上,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紧缺高技能人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展、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三是抓监管。每年要开展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检查工作。2016年,我们组织开展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第三方评估审计工作,主要审计评估项目单位的建设进度、管理制度、资金安全、工作绩效等内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部门和群众作用,公开工作电话,建立工作联系交流群,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项目建设工作。
问:人社部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考虑?
答:《振兴计划》印发后,人社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相关部门、企业、劳动者了解、关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协调机制,围绕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工作总结交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推进绩效评估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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