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收费 档案安“家”“零租金”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9-16 04:56:35

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等内容。目前,该政策已经“满月”,我省各地人才交流机构的实施情况如何呢?记者就此进行了持续采访。

1月27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事大厅,不断有人咨询缴费事宜,工作人员均明确告知,目前暂停收取人事关系档案费。“虽然还没有接到正式下发的文件,具体实施细则也没出台,我们依然得先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停收费用。对于多缴费用的,我们已经启动了退还程序,只要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携带相应收据,就可以来中心办理退钱手续。”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除了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洛阳等18地市的人才交流机构,以及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也均于今年1月1日起停收。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每人每年60元的档案保管费已暂停收取,50元的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同时暂缓收取,在省里文件下发之前,档案安“家”可以“零租金”。

对此,当天正准备办理退费手续的小朱说:“毕业后在郑州工作,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已经6年了。每年虽然缴费不多,但缴费时间老忘记,所以我在2013年一次性缴了3年的费用。新政策出台后,我就跟朋友相约来办理退费手续。朋友是负责管理本企业员工档案的,他们企业100多人,每年缴费也近1万元。这下好了,全省了。”

据我省相关文件显示,我省人事代理收费经历了数番调整。上世纪90年代,人事代理收费分为3个标准,单位缴费为240元/人/年,个人缴费为180元/人/年,不涉及工龄身份的档案管理费为60元/人/年;2005年调整收费,单位缴费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为120元/人/年,不涉及工龄身份的档案管理费为60元/人/年;2008年再次降费,调整为单位、个人缴费统一为60元/人/年,不涉及工龄身份的档案管理费为36元/人/年。

新政施行,我省究竟有多少人会享受到这一优惠?记者了解到,目前,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数有30多万,郑州市人才市场则超过60万,再加上一些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及各地市相关机构,估计能惠及我省数百万人。另外,据我省教育部门公布,2015年全省将有49.9万名高校毕业生。这部分学生走出校门后,第一时间也要把档案在人才交流机构“安家”。因此,这部分人也将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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