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高素质人才摘编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7-16 09:01:20

第四章 建设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快推进我国由人才大国迈进人才强国行列。

第一节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修订出台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的自由流动。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扩展知识、技术、技能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人待遇。完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探索。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改革完善院士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以更大力度推进国家“万人计划”,更好实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等项目,引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各具特色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着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善于发现、重点支持、放手使用青年优秀人才。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力度,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区域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新疆、西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第三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推动建设职业训练院,深入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开展技工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轮训,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开展国家技能振兴综合示范区试点。加大竞争择优选拔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以中国技能大赛等国内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第四节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配合制定实施中国特色的人才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放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配合中组部推进国家“千人计划”,以更大的力度实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组织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和回国(来华)专家工作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工作。进一步加强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促进海内外人才科技项目交流。拓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制定发布引才指导目录。加大力度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工作,明确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的政策导向,畅通回国任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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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3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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