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类工作、同样岗位,在北京还是在西部城市,工资差出一大截”——许多人对地区工资差距感受颇深。地区工资差距有多大?正在发生哪些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近日发布《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对近年来的地区工资水平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
一些工资水平较低的省份增速较高
地区工资是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薪酬报告》显示,1995年我国地区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7倍,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相差5145元。到2008年,地区工资差距为2.69倍,绝对额相差高达35565元。近几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地区间收入差距呈逐步缩小的态势。2010年,地区间平均工资高低倍数下降到2.38倍,2012年继续下降到2.33倍,2013年以来基本延续了这一走势。
从各地区工资水平看,全国各地大体可分为4个梯队。工资水平最高的第一梯队主要是北京和上海,在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已超过7万元,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省份。第二梯队包括天津、西藏、江苏、广东、浙江5个省份,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第三梯队包括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新疆、福建、重庆、山西、陕西、四川、山东、辽宁、贵州13个省区市,其余为第四梯队。第三、四梯队中,除个别省份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地区间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不过,一些工资水平较低的省份,工资增速近年来表现较好。如甘肃、新疆、黑龙江三地,近年来工资增速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较低的省份有辽宁、河北、海南、西藏、上海等地。特别是上海市,由于工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失去了多年来在全国的“老大”地位,工资水平近年来已被北京赶上。
地区GDp总量大,工资水平未必高
影响地区工资水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薪酬报告》主要分析了劳动生产率和GDp工资占比对地区工资水平的影响。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地区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地区劳动生产率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地区的工资水平。通常情况下,地区劳动生产率越高,工资水平越高,反之则低。《薪酬报告》显示,全国约77%的地区实际工资增长高于实际劳动生产率增长。其中,实际工资增速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速较多的有黑龙江、江西、山西、甘肃、北京、广东等地。这表明,全国大部分地区坚持了“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分区域看,实际工资水平最高的东部地区超过实际劳动生产率的幅度最大,二者相差2.91个百分点,其次为东北地区。
地区工资总额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表明地区生产总量中用于工资分配的比例。这一指标的变化直接影响地区工资水平的高低。《薪酬报告》显示,各地区GDp工资占比大多集中在10%—14%之间,但高低占比相差较大。考察2012年的数据,工资占比最高的北京市,达到33.6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数倍;而工资占比最低的江苏省,连续几年工资占比都在8%以下,2012年仅为7.78%。分析认为,北京市工资占比高,主要是由于高素质人才的大量存在使北京市的工资总额较高,而北京市的GDp总量并不算高。江苏省工资占比自2006年以来一直排名居末,一方面是因为江苏省GDp总量大,在全国位居前三,导致基数较大,另一方面与江苏省并没有因GDp创造多而过多分配有关。
中西部地区工资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
合理的地区工资关系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和生产要素的转移。《薪酬报告》认为,目前地区间工资差距虽然出现积极变化,但总体差距仍然比较大。近几年东西部的差距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有限,在增速最低的省份里,中西部地区所占比例大。地区工资总体格局未有大的改变,依然是东部工资水平高,中、西、东部地区较低。考察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状况,虽然全国多数地区做到了同步提高,但仍有少数省份实际工资增速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速,而这些省份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和东北,并且平均工资水平排名在全国15名之后,表明这些地区的工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认为,地区工资差距今后应进一步缩小,这需要政府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通过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逐步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合理转移,在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投资的同时加大持续力度,促进形成合理的经济布局,促使地区间工资水平从非均衡性向均衡性方向发展。
他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应当成为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