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6-22 09:04:36

◆ 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完善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场地支持、工商注册等政策。◆ 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改善用工环境,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维护劳动者权益。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 “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使劳动者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这是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需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 《报告》提出, “稳增长更是为了保就业”, “守住稳增长、保就业的下限和防通胀的上限,”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加强对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目标的统筹平衡”。我们应全面领会 《报告》的要求,稳增长的下限也是保就业的下限。经济增长由高速转为中高速,要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的需要,使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在保持必要增长速度的基础上,提高就业弹性,使既定的经济增速更多地拉动就业。同时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把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贯穿到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中去,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需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只有产业结构升级了,才能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报告》提出,要在稳增长的同时,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从主要依靠传统比较优势向更多发挥综合竞争优势转换,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从城乡区域不平衡向均衡协调迈进。这为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提供了广阔空间。我们要结合提质增效升级特别是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调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服务外包产业24818家,从业人员536.1万人,比2012年增加106.5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约占总数的70%,服务外包产业需求人数每年正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我们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据统计,近几年来,第三产业每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能带动就业近70万人。我国第三产业2013年占比提高到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但与63.6%的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努力创造更多稳定和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三、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需要完善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了政策保证。我们要在抓好就业政策落实的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充实和完善就业政策,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一是完善和落实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全力落实国务院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结合经济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同时,通过财税、金融、社保、培训,以及岗位补贴、助学贷款代偿等多项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开发一批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实施不间断就业创业服务,决不让暂时未就业大学生成为 “断线的风筝”。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

二是完善和落实帮扶困难人员就业政策。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特别是保证 “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从政策上对一些大龄、身有残疾、家庭困难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特殊帮扶,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稳定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与此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并精心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三是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性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创业、民营经济等更多吸纳就业,实现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共赢。

四是完善和落实鼓励创业政策。创业是就业之源。 《报告》明确要求,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要完善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场地支持、工商注册等政策。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进创业政策落实,促进小额担保贷款规范发展,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更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是完善和落实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就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政府重要政治责任,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加快政策制定和完善,加强政策评估和督导,切实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

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就业服务。

近几年,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招工难”与 “就业难”并存,主要原因就是劳动者素质不适应岗位需要,必须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引导高校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使每个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和统一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五、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需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随着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用工行为趋于规范。但部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甚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要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改善用工环境,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高温劳动保护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开展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

二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特别是城镇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使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坚决反对和严厉打击性别歧视、院校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 “萝卜招聘”等现象及欺诈行为。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坚持“凡进必考”、公平竞争的制度。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面,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严厉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方面,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公平就业。 (人社部政研司 李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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