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校园招聘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04 16:06:06

【招聘简章】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属正厅级单位,是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科研力量雄厚,优长学科突出。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紧缺急需专业博士以上人才需求

﹡《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招聘区域经济学1人,实际到任岗位为应用对策研究室。

﹡《企业经济》编辑部招聘经济学4人,实际到任岗位为经济研究所和城市经济研究所。

2.其他专业博士以上人才需求

﹡社会调查事务所招聘政治学1人,实际到任岗位为哲学研究所。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学位论文),请将上述材料寄到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或将以上材料发至电子信箱:jxskyrsc@163.com(请在信件或邮件标题上注明“应聘XXXX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的字样)。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内岗位招满为止。

3.报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江西省社科院人事处。

4.联系人:吴少杰、艾书琴

联系电话:0791—88592240邮箱:jxsky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式

1.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着重考核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及外语三方面能力水平。择优录取,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健康检查人员,并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候选人进入考察。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经有关程序决定聘用。

五、聘用、待遇及其它事项

1.经考核、体检合格、考察,公示程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通过公开招聘招收的新进人员可按国家事业编制调入或接收,博士配偶不照顾性安排工作。

3.享受国家和本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参照《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引进(紧缺急需专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赣社院字[2015]46号)文件,详情请登陆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主页。

附: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2015年12月08日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引进(紧缺急需专业)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

为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增强引才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优秀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近3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近3年业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或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署名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3000字以上]转载可视同CSSCI期刊论文。)

(3)以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

(二)第二类人才: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国内211大学以上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毕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凭立项证明)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凭结项证书)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奖励(凭奖励证书)。同时近3年内还符合以下论文条件:

以第一作者署名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3000字以上]转载可视同CSSCI期刊论文。)

(2)近3年内主持立项国家级课题。

(三)第三类人才:其他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在实践领域应用性高级人才,业界连续工作8年以上,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或业务单位的项目主管及以上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的水平和能力,为我院专业需要,可比照第三类人才方式引进)

第二条引进待遇和要求

(1)提供安家费、科研资助费、过渡房补贴等。

(2)第一类人才聘期内院内享受正高三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可作为院学术带头人优先推荐人选。

提供安家费30万元,科研资助费5万元,过渡房补贴每年1.2万元连给三年。其中,安家费报到后一次性支付10万元,其余从第二年按服务期平均支付或全部预借购房。

(3)第二类人才院内享受副高六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享受期3年)。

提供安家费25万元、科研资助费4万元、过渡房补贴每年1万元连给三年。其中,安家费报到后一次性支付7万元,其余从第二年按服务期平均支付或全部预借购房。

(4)第三类人才院内享受副高七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享受期3年),提供安家费4万元、科研资助费2万元、过渡房补贴每年0.72万元连给三年。其中,安家费报到后一次性支付。

(5)引进的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须全职在我院工作,聘期均为六年,按协议考核。

(6)对第二、第三类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满正式受聘并开始享受各项人才引进待遇。

第三条引进程序

(1)每年10月,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编制、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以“需要为本、急需为先”的原则提出引进人才年度计划报院审批。年度计划应明确引进的人才类别。

(2)院党组审批并确定引进人才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发布。

(3)应聘者填写《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能证明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电子件和复印件。

(4)对第一、第二、第三类人才,院人事处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工作能力、科研能力、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逐一考核,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和评议,提出是否引进及引进人才类别的建议,提交院党组会审议。

(5)特别优秀人才,在引进程序上从便从简,特事特办。

第四条院紧缺急需专业的认定,在每年制定人才需求计划时确定。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服务期未满且因个人原因调离的,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退还全部或部分优惠待遇。

第六条各部门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引进人才的预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聘后管理。人事处、科研处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海外博士(博士后)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根据招聘公告和高层次人才业绩,参照本办法,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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