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科研岗2016年校园招聘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6-11 07:52:53

【招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专技人员队伍建设,南京林业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 (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或拨打报名咨询电话,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 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南京林业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南京林业大学通知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 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同时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学院。

(二)考核程序

教学科研岗考核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

1、试讲办法由我校制定,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按照我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分数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考工作(自组织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 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 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427283

联系人:王老师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427248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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