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宿州学院2016年人才招聘公告(2)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宿州学院2016年人才招聘公告”(2016年12月20“通知公告”栏发布)中部分专业需求计划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需求专业与数量
见“宿州学院2016年第二批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二本及以上),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本硕阶段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其国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待遇
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与个人签订聘用协议,按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提供周转房。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单位的人才招聘工作。
五、招聘流程
1.报名
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个人简历(含照片)至所申请岗位的有关院(部)邮箱,邮件格式为“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应聘单位(学院、部门)”。
2.资格审查
二级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和专业审核,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考核人员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接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请携带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部分复印件)。
3.组织考核
考核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实践操作和学术成果评价四个环节;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博士和教授还应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价。人事处全程参与考核工作。
4.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核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学校研究。
5.公示
对于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将在校园网公示。
6.体检和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接受统一体检和心理测试,并符合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不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7.签订协议
经公示若无异议,且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8.报到
应聘人员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如果有关材料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经人事处、监察处审核会签后,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先前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
六、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