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一、公司简介
行政区划:
单位性质:
单位行业:
简 介:
二、招聘说明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学院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我院2016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教师4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本科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 硕士30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此比例,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应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免冠1寸近照和生活照各1张并附电子相片文件;
(4)个人简历;
(5)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核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
(7)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现场报名的,请携带以上材料到学院人事处(长江楼923室)报名。外地应聘人员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后(照片为电子照片,个人简历为WORD文档)
(二)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论进行到什么环节,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需提供应聘材料的原件,审查通过后参加考核。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部份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占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0%。
(四)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察对象。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组由3人(纪检牵头,人事、系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体检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选取院校所在地的一所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面试、试讲及体检结果。符合要求的优胜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学院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人事处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试讲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
学院收到省人社厅审批文件后,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正式聘用后进入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