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校园招聘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07 10:48:28

【招聘简章】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学校近60年的办学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商务文化底蕴,为重庆乃至西部的商贸、金融、餐饮、IT等行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技能型人才,是重庆市独具特色的商贸类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巍巍的歌乐山和连绵的缙云山之间的大学城中路81号,占地600余亩,背倚缙云神秀,远眺歌乐美景,三岔河贯穿而过,依山傍水,林木葱笼,毗邻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后勤工程学院,邻接渝蓉高速陈家桥出口,交通十分便捷。校园温馨和谐、书香浸润,传统与现代交融,是闻名遐迩的教书育人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类、餐饮旅游类、商贸管理类、出版印刷类等四大专业群,共计29个专业。为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目前,学校正牢固把握发展机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力争两年内学校达到市级骨干高职院校标准,五年内学校达到示范高职院校标准,十年内把学校建设成应用型本科院校。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按需引进,分类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考核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16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合同制)共计28名,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工作单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高等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三)具备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须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六)自愿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服务6年以上。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学校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合同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命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23-61691068(办)

联系人:陶老师

组织人事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者需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合同制)》1份;报考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须社保凭证和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原件;考生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张。

资格复审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www.cqswxy.cn-组织人事处-招聘信息。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考前一天或考前30分钟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含试讲或笔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讲或笔试。

报考专任教师的考生参加试讲,试讲以讲课形式进行,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内容为指定专业教材或指定专业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分值为100分,未达到75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报考专职辅导员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适岗能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五)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专任教师岗位不受该比例限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试讲或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人事代理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与在编在岗教师同工同酬待遇,享有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学校编制不直接挂钩,在编制和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取得事业编制。

六、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考核、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所造成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通过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已签订三方协议对象,参加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