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咸阳师范学院2016年辅导员(人事代理)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辅导员10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6名。
二、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仪态端正、身体健康、人格健全。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政策法规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热爱高校学生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办公自动化、新媒体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越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五)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六)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学校为211或985高等学校;
2.毕业学校为国内其他高等学校,第一学历为二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
(七)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有2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者;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3.省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获得者;
4.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获得者;
5.曾经担任过辅导员助理或班主任助理且考核优秀者;
6.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国防教育、哲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民族学等专业毕业者。
三、考察方式考察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政能力和辅导员职业技能,时间120分钟。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职位与应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咸阳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就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评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录用。
四、报名时间时间: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3日。
五、报名材料(一)应聘者需填写《咸阳师范学院辅导员(人事代理)应聘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名;填写完毕后,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版)发往电子邮箱
(二)应聘者电子简历中需包含以下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1.身份证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两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以聘书、获奖证书或学校证明为准)。
5.电子简历投递格式:WORD文档、pDF文档或RAR压缩包。
6.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简历一经接收,恕不退还。
(三)各类证书以原件扫描形式提供,应聘材料不完整者视为不合格。应聘人员需对个人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六、选聘程序(一)报名:应聘学生按要求投递简历及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指标。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学校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三)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8月初)。
(四)面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8月中旬),详见后续面试通知。
(五)体检录用:由校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组织体检与心理测评;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心理测评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七、相关待遇(一)经考察录用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不进入学校事业编制;录用人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二)基本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标准发放。其余福利待遇根据学校有关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