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获悉,今年5月4日,历下区某中学初三学生郑某因在学校喝下疑似有毒物质出现轻微中毒症状,目前正留院观察。
今年5月4日22时50分,甸柳新村派出所接报警:辖区某中学初三学生郑某因在学校喝下疑似有毒物质出现轻微中毒症状。接警后,历下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
《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其分局于昨日16时许在官微发布的通报中了解到,经多方调查,涉事学生吴某与郑某系同班同学,两人因日常学习产生矛盾,吴某便产生了让郑某不舒服的想法。由于吴某平时爱好化学实验,家中存放有多种化学药品。
5月4日9时50分,吴某趁课间在郑某的矿泉水瓶中放入约0.5克硝酸铅;10时10分,郑某感觉瓶中矿泉水味道不对,仅喝了两口便不再饮用;当晚19时左右,郑某出现恶心不适症状。
随后,家长送其到医院就医并拨打110报警。吴某承认上述事实均系其所为。目前,郑某正留院观察,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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