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理高频考点:原因和结果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04 16:38:37

万学海文 王斌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一般来说,因果联系总是具有时间顺序性特点。但是,并非所有具有时间顺序性(前后相继)的现象间都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知识点讲解】

1.基本概念或原理分析

(1)一因多果:一因多果即是由一种原因引起多种结果。

(2)一果多因:一果多因即一种结果由多种同时起作用的原因所引起。

(3)同因异果:同因异果即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4)同果异因:同果异因即同样的结果是由不同原因引起的。

2.案例或记忆方法

(1)“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意思是说,在特定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如在地震造成房屋损毁这一链条中,地震是原因,房屋损毁是结果,这个因果是不能互换的。

(2)“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意思是说,如果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时,他们的区分是不确定的,从事物错综复杂的普遍联系看,同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中就是结果,如在地震造成房屋损毁,房屋损毁又导致人们无家可归这一链条中,房屋损毁是地震的结果,而它又成了人们无家可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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