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基于社会信任的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建设研究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7-09 08:10:2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指出,要“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这意味着要发挥社会评估组织即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提高教育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社会性。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两类形式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一类是政府主导建立的评估机构,如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等。一类是民间评估机构,如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组织开展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为建立第三方评估应用机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向上看,开展第三方评估对于“评估→政府和社会认可→高校获得发展”新机制的形成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可以给高校带来更多发展机会。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运用的日益广泛,质疑其公信力的声音也在增多。公信力已经成为影响第三方评估良性发展的瓶颈。如何获取社会信任成为提升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的出发点与着力点。

一、社会信任与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

社会信任作为文化规范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本身是一个多维度概念,通常意义上是指在一定知识信息的情境下,社会公众基于道德和利益的考虑,对组织或个人寄予某些善意的期望并相信彼此的社会交往行为是符合契约要求、法律制度或者自身利益的。可见社会信任是一种建立在伦理或者法理基础上的社会行为。社会信任的产生来源于社会公众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和境遇时主动给予他人积极回应的期望和行为。如果这种期望和行为得到对方的确认或认可,便可形成或强化信任关系,反之则会破坏或弱化这种关系。社会资本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信任充当了最基本的黏合剂,并成为构建公信力和积累社会资本的关键因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信”即“公众的信任”,当取得“公信”成为一种能力时便产生了公信力。公信力是以“公”为基础、“信”为核心、“力”为保证的影响力和信誉度。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是指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基于自身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和信任程度。这一界定表明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主客体之间互相作用的关系概念,即社会公众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信用的期望,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期望就是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可见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是一种特殊的、综合的社会性资源,这种特殊的社会性资源来源于社会公众对评估机构的信任。

从权力运行视角分析,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涉及的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给予评价的一方即社会公众;另一个是开展评估活动的第三方机构。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信力体现了组织行为所形成的形象和信誉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产生的一种心理反应,包括社会公众对第三方评估的认识理解、信念期望、情感态度等,它承载了和“信用”相关的各种特质,如影响力、信誉度、接受度等,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权威性、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表现。第三方评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社会资本的聚集载体,必然离不开社会信任这一核心要素。在社会交往中,社会信任可以降低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社会交易的成本,激发创新活动的产生。在开展复杂程度较高的评价活动时,社会信任可以增强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高效性,促进信息沟通和信息公开。评估活动中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如果有社会信任提供的道德标准和规范作为支撑,有助于消除社会公众在信息沟通、思想交流中的顾虑,同时这种高频率的信息交换、思想交流将对评估活动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的生成和强弱主要取决于社会公众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的心理感知和认可程度。因此,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是一种客观属性,也是一个可变量,其生成和强弱是社会公众对其客观作为的价值判断和主观评价的综合反映。社会公信力是第三方机构逐步累积的表现结果,实质上体现了社会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的关系。

二、四重缺失: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目前不少高校都尝试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引入第三方,但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尚未形成一种系统化、制度化、持续化的评估模式,究其原因,第三方机构公信力不足是重要的障碍。信任文化缺失、合法地位未确立、信息公开不够、权威性的缺失使得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举步维艰,公信力难以建立。

1.社会信任文化的缺失

信任产生于伦理、宗教、习俗等文化资源之中,文化中蕴含着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内化,信任便在人、组织之间生成。组织中成员的信任经验在社会集体心理中逐步积淀后形成一种阈限,成员会因触及这个阈限而放弃认可度的认识论考察,生成的集体阈限即为社会的信任文化。信任文化的弥散性和渗透性决定了信任文化对高等教育及其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制约与影响。

在经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运动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转型,传统道德和传统文化逐渐在这种局部渐进型转型过程中解构了,社会结构的变迁影响、改变着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产生了信仰危机和价值失范,传统信任文化所附着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陌生人社会正在取代亲缘社会、关系社会,传统道德标准发生迁移,礼法规则体系受到冲击,人与人、人与组织的关系变得复杂。整个社会的信任结构悄然发生变化,仅靠特殊信任、关系型信任无法应对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更无法应对个体与组织、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社会信任危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不信任文化滋生而信任文化被消解的阶段。社会转型期的不信任已经由个别的、局部的信任危机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对研究生教育评估的影响方面,这一文化现状表现在评估结果的认可度上,人们往往过于放大评估主体和评估过程的主观性,忽视教育评估的客观事实,使得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活动的中立性和客观性难以真正为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因此,从文化学视角来看,研究生教育评估第三方机构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文化契合上的难题,其生长的信任文化土壤有待进一步培育。

2.第三方评估机构合法地位的缺失

研究生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具有“不偏不倚”的特性是其区别于政府评估和高校内部评估的显著特点。当然,它的独立性是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存在为前提的。在合法地位确立之后,它才能依据相关制度或公认的准则独立实施评估行为,向委托者提供专业化评估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法性是第三方评估规范运作、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纵观国外研究生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研究生教育评估第三方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相关法律提供的强制支持力量,即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评估规则、评估流程、管理制度等。可以说研究生教育评估第三方机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持。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虽然提出了设置教育评估机构,也对社会各界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提出了要求,但是却没有对其权责进行明确规定和必要说明。目前我国的教育立法中并没有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组织构成方式、权利形成方式、行为方式和监督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加上立法程序的复杂性,适应新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难以迅速建立和完善成型,现有法律体系中尚未有专门的第三方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和运行的行政合法地位缺乏有效保障,难以实现合法评估、依法评估。加上目前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中观层面的高等教育评估行业制度和微观层面的高等教育评估第三方机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制度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失范行为的约束能力下降,评估运作程序随意性较大,常态化评估范式尚未形成,进一步造成评估机构权威性的弱化。

3.第三方评估有效信息获取的缺失

评估本质上是一个信息的搜索、收集、沟通、处理、储存和传递的过程。信息是评估主体开展价值判断的依据,研究生教育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客观性是决定第三方评估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第三方评估要做到尽可能准确地评价高等教育主体的实际作为、成效及其产生的影响,信息来源必须真实、全面和客观,既要反映成绩和经验,也要反映问题和教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评估信息不同程度地受到时间、地点、环境、对象等条件制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真现象。①评估信息原始材料不可靠,存在事项不真、数据不实等情况,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教学状态。②评估信息不完整。高校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合理,且可能存在缺失,不能够全面反映高校整体教育活动的全貌。③评估信息滞后。信息具有即时性的特征,信息生成、发现和提供的时间越短,其价值越大,超过一定的时间阈值,信息使用价值便呈现衰减趋势直至消失。

造成评估信息失真的原因一方面是高校内部信息量庞大且杂乱无序,基本上都处于分散的状态,信息往往被封锁在各个部门,由于信息采集、分析、整理等有效机制的缺失,评估信息采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信息失真现象的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力度不足,从而导致评估机构获取的信息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评价标准的不清晰和评价态度的不严肃,造成评估者理解偏差及对错误信息的纠偏能力不足。加之我国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监督机制和法规,对一些评估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惩处,信息的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如果缺乏对原始信息的充分占有,原始信息不是真实可靠,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 从而损害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形象,导致全面的信任危机。

4.第三方评估机构权威性的缺失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本质上是复杂的价值判断过程,也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活动。由此决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组织,在高等教育评估理论的应用和评估程序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上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由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的状态,组织的专业性功能发挥尚显不足,极大地限制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减弱了评估的社会认可度。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很多并非专业出身,较少接受评估理论和评估专业技能的系统学习,在评估活动中完全凭借自己的经验操作,难以保障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外,由于创办民间评估机构缺乏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认定流程,相当一部分机构是拼凑人员组建而成,其中兼职人员多、新参加工作人员多、离职人员多,导致机构中的专职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诸如职业道德不佳、工作流程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时常发生。

研究生教育评估是一项科学性和专业性很强的活动,评估技术的科学性和评估程序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信度和效度。目前大部分第三方评估机构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估工作标准,不能对评估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约束,也不能逐步规范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流程。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数据采集、评估结果确认环节随意性很大,组织行为的失范对评估对象和评估组织自身的权威性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困境求索:构建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信力的对策

研究生教育领域的第三方评估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围绕公信力的建立,可以从文化、多元参与、法律制度和专业化建设方面着手进行思考。

1.加强道德建设,培育信任文化

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需要社会资本积累和多方协调合作共同提高教育评估能力。良好的信任文化有助于社会成员产生互助意识和强烈的合作意愿,促进彼此间的互动,在良好的信任环境中增强彼此的信任,在持续的来往中促使主体间协调合作关系的建立。关于信任文化的培育,应积极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信任的传统资源,并结合现实进行创造性转化。文化具有传统性和现代性的特质,依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社会信任和传统文化存在着路径依赖的关系,注重传统性和现代性的结合,对构建信任文化具有根本而深远的影响。信任文化的建立必须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从丰富的信任资源中引申出和现代文化对接的有利于信任建立的内容,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继承发扬的基础上进行转化创新。

加强伦理建设和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有一定的道德预期,只有社会组织的发展理念、目标定位和公众内在的道德文化标准相契合,公众才能对社会组织报以信任。伦理建设和道德教育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将社会成员对美好德行的追求内化为一种潜在意识和自觉行为,从道德文化层面提升公众价值观,进而形成崇尚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只有信任成为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信任文化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应通过新闻报道、影视作品、公益广告等途径,加大对信任文化的宣传和熏陶,有意识地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

强化政治经济的教化功能,培育社会信任文化。当今社会经济和文化融为一体,要构建高信任度的社会文化,不应就文化论文化,而要强化评估活动的文化功能。评估活动可以孕育、传播信任文化与形成信任机制。因为评估活动属于重复博弈,一旦某个组织出现欺诈行为,它便不可能再欺诈同一个对象。因此,为了使评估活动可持续发展,评估机构应自觉维护信任文化,约束自身行为,逐渐使信任机制成为该领域的文化。

2.鼓励多元参与,强化认同感

社会公信力的本质属性是关系性,一个有公信力的机构必然有着合理的角色定位,处于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中。第三方机构通过加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协调配合,整合各方的力量,增强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构构建良性发展环境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宣传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意义和比较优势,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等,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第三方评估的认识和了解。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扩大第三方评估的影响力,塑造评估机构的良好形象。

此外,第三方评估需要构建开放的第三方评估体系,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评估工作的渠道。在对话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哪些是机构应该开展的事务,哪些是社会公众应该自主参与的事务,并借助制度的形式划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参与渠道的有效性,最大程度保证公众参与评估事务。参与主体在评估过程中角色和作用各不相同,通过不同主体间加强合作,拉近评估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心理距离和空间距离,积极消解由于价值偏差、矛盾等带来的不信任感。通过主体间的互动,在共同参与和合作的过程中生成稳定预期,增强彼此的信任,实现各方价值取向的动态平衡,在此基础上推进社会资本的积累,强化社会认同度的形成。

3.完善制度法规,促进规范运作

在高等教育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背景下,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估已经是大势所趋。要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权利,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提供良好有序的参与环境。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的途径界定和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职责及有关权利和义务,确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法地位。应通过立法形式细化评估主体的资格,制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运行制度、监督制度、保障制度等,规范评估程序和运作方式,在法律层面确保评估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抑制和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第三方评估活动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明确第三方主体收集、获取高校评估信息,即时公开评估结论的权利,保障第三方评估顺利推进。对于阻碍第三方评估机构采集信息,干涉评估过程,妨碍结果公布等行为,当事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应对,排除对评估活动的干扰。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顶层设计,制定第三方评估相应的制度规范,推进第三方评估程序化、常态化运行。第三方评估追求的目标是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推进第三方评估的程序化、常态化,使第三方评估成为各类高校研究生教育的常规化评价方式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改变当前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无序、松散的状态,必须借助制度规范的强制约束力量,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校内评估、政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全方位评估体系的建立,助推第三方评估日益完善、科学。同时应重视建立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机制,形成“评估—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再评估”的闭环工作方式。高校应深入分析研究生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结果,客观总结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和整改办法,真正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4.重视专业化发展,推行信用评级

研究生教育第三方评估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是否拥有一批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将直接关系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前景。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对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才能授予执业资格证书,从而提高第三方评估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形成一套严格的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内部监督制度,加快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进程,加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测量与评价、法律、职业道德等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和品德素质,使评估机构逐步发展为以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为主导的专业化组织。同时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细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良好的公众形象。

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还需借助外部力量的推动。建立完善的行业规则,建立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是值得借鉴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每隔三年对所有的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评价内容主要是机构建立资质和评估效果。评级结论在权威媒体上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评级结果直接影响评估机构未来的运行能力。需要说明的是,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的前提是要明确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从业资质标准和工作质量标准。同时评级结果并非一劳永逸,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监管机构将持续对受评对象进行跟踪监测,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评估机构面临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服务能力,以此激励评估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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