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马超
某辩论节目曾有这么一个辩题:如果孩子在学校被打了,是告老师?还是打回去?不管辩论是哪方获胜了,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检察官们只想说:如果“被打”不是偶尔的冲动或玩闹,而是充满恶意的残酷欺凌,应当告诉孩子务必第一时间告诉老师或家长,并且尽可能寻求司法帮助。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去年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调查显示,有3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校时会“偶尔被欺负”,另有6.1%的受访者表示,在校“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然而,与之相反的,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部门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却少之又少。这也就意味着,大量的校园欺凌案件并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校园欺凌案件频发?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类案件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在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又存在哪些困惑、遭遇了哪些尴尬?《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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