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马金凤)昨天,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试行)》,称公立医院可将无形资产等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但公立医院收益须上缴同级财政,不得私分。
管理指南称,公立医院可将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被特许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并向特许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禁止“私分”,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市医院管理局会按照职责分工,对特许经营费用商定过程给予指导、监督。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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