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对1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抽查核实后进行了处理。其中,8人因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受到严肃处理,2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人被免去校级领导职务。
据介绍,部分领导干部在回复组织函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有的直接以“纯属诬陷”或“不属实”简单予以否定;有的故意拖延回复时间;有的因组织函询影响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其次是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问题。有的在接受组织函询时,对重点问题和敏感问题避而不谈;有的把问题推给历史背景、客观因素,不从自身查找问题和根源;还有的以集体决策、符合条件等为由,回避存在的问题;有的缺乏主动认错悔改的态度,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
更为严重的是,个别领导干部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在回复函询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甚至在组织约谈、调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核查还发现,个别党委书记缺乏担当,签字背书走形式。有的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函询回复材料不严格把关,仅把签字背书当作一种形式,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有的党委书记明知干部存在问题,却无动于衷、置身事外,缺乏责任担当。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属各高校、部内各司局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应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对待组织函询,把函询当作党内交心、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党忠诚。同时,党委书记要勇于担当,把好第一道关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文章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