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干货给大家分解如下(从内容来看,是对前期多项文件的汇总整合)。
一、学科专业设置
1.省级学位委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初审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
2.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鼓励高校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二、编制及岗位
1.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总量核定、动态调整。
2.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管理岗位。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
三、进人用人
1.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
2.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自主灵活用工。
四、职称评审
1.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2.针对不同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五、薪酬分配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量。
2.在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3.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4.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留归学校使用。
5.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