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改革,用高标准倒逼高质量(论法)
晨心
刚刚过去的周末,“司法考试改革”成为法律职业者的关注焦点。1月14日,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的消息得到确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进行了15次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建立统一的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高层次的法律职业人才,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实行多年后,2002年我国正式建立并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据司法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组织实施的前15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554万余人次,80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近一半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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