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11月22日,第三轮“不合理低价游”督查组成员在云南昆明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检查,要求昆明各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旅游合同和线路产品,责令旅行社立即整改,并在本月底前全面下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产品。据悉,今年10月,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11月23日《人民日报》)。
所谓的“一元游”等不合理低价旅游之所以应该受到打击,主要在于其以欺骗形式诱导消费者报团旅游,再通过强迫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方式攫取利润。这种行为不仅极大地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更是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全面围剿低价游,既要完善监管规则,又要强化执法力度,降低消费者索赔难度,让推行低价游的商家得不偿失,失去市场。
低价游的核心问题不在于价格高低,而在于“低价”只不过是幌子,旅游购物、强迫购物才是商家的主要目的。其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在强迫购物过程中的威胁、辱骂等行为,又可能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乃至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而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价游之所以有市场,既有部分人贪图便宜的心理,更有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极力忽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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