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港澳台大学生“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7-01-11 05:06:00

本网讯(记者 陆阳)1月9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的通知,指出,高校和相关部门应当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按照内地(祖国大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港澳台学生。

据悉,在1999年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招生: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学生,需通过考试取得入学资格

《规定》指出,高校可以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外,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收港澳台学生的数量或比例。高校应当将招生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设立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组织联合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相关工作。高校应主动开展港澳台学生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公开本校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学生,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的联合招生考试;或者参加内地(祖国大陆)统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或者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台湾地区学科能力测试等统一考试达到同等高校入学标准;或者通过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学方式,经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对未达到本科录取条件但经过一定阶段培养可以达到入学要求的港澳台学生,高校可以按相关要求招收为预科生。预科生学习满一年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本科生。高校招收预科生的条件和标准,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可自行招收港澳台进修生、交换生和旁听生。

已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以外的大学就读本科专业的港澳台学生,可向内地(祖国大陆)高校申请插入就读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课程,试读一年。试读期满,经所在试读学校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本科生,并升入高一年级就读,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培养: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

高校应保证港澳台学生的培养质量,将港澳台学生教学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

对港澳台学生教学事务应趋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由高校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在保证相同教学质量前提下,高校应根据港澳台学生学力情况和心理、文化特点,开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高校应对港澳台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帮助其适应生活环境和学业要求。高校可为港澳台学生适应学业安排课业辅导。高校应当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港澳台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适当考虑港澳台学生特点和需求。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为港澳台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业证明,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港澳台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国家为港澳台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地方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设立面向港澳台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管理和服务:注册统一管理学籍,为港澳台学生提供必要生活服务

高校应当制定、完善港澳台学生校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本校学生工作整体框架,统一规划部署,统筹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港澳台学生辅导员岗位,加强管理人员队伍的培训。港澳台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时为港澳台学生注册学籍,统一管理学籍。港澳台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应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相关规定。高校应当为港澳台学生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报考、入学申请及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奖惩等情况资料。

高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港澳台学生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高校应公开本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高校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关政策批准成立、指导和管理港澳台学生社团,并为其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港澳台学生参加学校学生组织、社团,参与各类积极健康的学生活动,引导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交流融合。高校应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的相关政策,为港澳台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高校应当为港澳台学生提供必要生活服务。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应当一致。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港澳台学生校内外居住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居住登记手续。在内地(祖国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

高校应做好港澳台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就业信息渠道建设,提供就业便利。高校应做好港澳台校友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校友组织建设和发展。高校制定并完善本校港澳台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对在招收培养港澳台学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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