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扩大法援维权覆盖面 就学就医等都可申请法援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8-30 08:49:28

8月28日讯 法律援助范围将扩大至劳动合同、食品药品维权、就医就学维权等相关方面,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维权的,援助范围更广。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道龙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指派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2万件,年均增幅超过10%,提供法律咨询50多万人次,近百万人受益。

《实施意见》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首先,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全省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者低收入家庭标准。其次,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0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4大补充事项,包含劳动合同合法权益维权、就学就医维权、食品药品问题维权以及抚养、扶养、赡养维权等民生事项。同时,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且不受前述范围限制。(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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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

该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参照本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该实施意见主动适应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学、就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以及主张抚养、扶养、赡养合法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事项不受前述范围限制。该实施意见还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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