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高考高招怎么进行?实施办法在这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7-11 08:13:27

还有三十天,高考就要进行了。我省高考今年采用全国卷,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增设了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征集志愿,调整了高校自主招生与贫困地区专项招生两者的投档录取顺序。具体怎么操作?考生和家长如何应对?今日公布的《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解读。

时间安排:本科提前批26日填志愿

我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贫困专项计划)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

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7月11日,贫困专项计划7月14日,本科一批7月21日,本科二批7月27日,本科三批8月5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4日、第二次8月17日。

高考:今年湖南全采用全国统一卷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

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考试。

录取:六个批次

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下同)、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军事院校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志愿栏和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设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不含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含湖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均不服从四个选项]。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的定向志愿和本科一批中的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与专业分五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5)其他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且参加了我省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 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

志愿:填报条件需看清

除了上述的六个批次志愿,我省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方可填报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具有我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方可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方可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

各市州考试机构和高中举办考生填报志愿培训班,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投档:先按分数优先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

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贫困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贫困专项计划中需要面试的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招生志愿投档前进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录退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进行。

空军飞行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

投档时,平行志愿将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

对填报了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

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今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结构,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相应批次正式录取24小时以前,将投档比例和拟在我省增加的招生计划调整到位。

加分政策详解

A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8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8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或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6 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湖南省所属高校投档。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项优惠加分。

(6) 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B.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同时符合A、B、C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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