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所高校在广东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招生改革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28 09:47:24

广州5月21日电 (许青青)记者21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日前,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 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在广东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7所试点高校中,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作为今年新增的试点高校,将安排部分专业参与综合评价改革试点。

据了解,广东省于2012年开始在南方科技大学试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随后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相继参与试点。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按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 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 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受到了考生和学校的欢迎。

日前,广东省招委员发出了《关于做好2016年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试点高 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制度,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要求试点高校除了对学生要依据高考成绩、高校综 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评价外,还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心理 素质等,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选才。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要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综合评价录取各环节的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公布本校的招生 章程,明确招生要求、录取条件、综合评价程序、组织方式等。要将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要构建严格管理,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重点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管理,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加 强对考生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在综合素质档案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据了解,目前,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试点高校已公布综合评价招生章 程,并陆续开始综合评价报名工作。今年新增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正在制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章程并接受考生报名。有意报考 试点高校的考生,可以留意学校网站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了解报考方式及学校测试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试点项目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尽管今年中国科技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未能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 合评价改革试点,但两所高校均表示,今年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人数不会少于往年。为给考生提供更多选择和录取机会,今年广东对这两所高校除了保留常规的一本 录取外,还将安排部分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同时,广东将积极争取其他部委院校增加广东招生计划的投放,进一步满足广东考生就读优质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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