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高招政策|高招规定|高考招生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9-10 05:19:11

一、报名

1.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26号)执行。

2。报名范围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须按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办理资格审核等相关手续,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我省再行单独组织报名。少年班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高校少年班录取。

3。报名条件

⑴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教育部要求,拟报考国家、高校和地方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报名。具体事项将按照教育部2016年规定另文部署。

②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⑵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我省境内)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⑶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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