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简解读之外地985篇——武汉大学、西安交大、中山大学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04 16:36:26

武汉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

2015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或人文科学试验班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试验班、考古学)

哲学类:(含哲学基地班、现代哲学国际班、宗教学)

弘毅学堂国学班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材料物理)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态学)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或人文科学试验班

历史学基地班

哲学基地班

弘毅学堂国学班

数学基地班

物理学基地班

化学基地班

生命科学基地班或生物技术基地班

计算机类

二、报名条件

2016年

2015年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含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4.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5.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以上条件考生可对应报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

6.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提高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或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二等奖;

8.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9.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0.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以上考生可对应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类)

11.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一定认识,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逻辑推理、思想政治、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出浓厚兴趣和有突出表现(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具备第11条条件考生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

报名时,学生须在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11个专业中选报1个,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类学生,其他专业限招理工类学生。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4.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5.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6.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9.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0.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11.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社会工作或思想政治等方面具有突出潜质(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时,学生须在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计算机类、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基地班12个专业中选报1个,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类学生,其他专业限招理工类学生。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报名时间

2016年

2015年

3月12日10:00至3月25日16:00

3月5日10:00至3月20日16:00

四、复试时间

6月11日、12日

6月14日、15日

五、复试内容

2016年

2015年

考核分专业进行,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实施,以面试为主要形式,部分专业有笔试,但不超过1门、2小时。考核重点为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学生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优惠政策

2016年

2015年

1.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5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控制线分差的6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详见附件。

1.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专家实名推荐、学院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下20分录取,具体选拔条件和程序参照《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执行。

3..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优先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5.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1.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4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见附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2..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院系专家实名推荐、院系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录取。

3.资格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1.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5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控制线分差的6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详见附件。

1.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专家实名推荐、学院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下20分录取,具体选拔条件和程序参照《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执行。

3..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优先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5.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1.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4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见附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

2..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院系专家实名推荐、院系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份一本线下20分录取。

3.资格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1、黑体部分需要重点关注;

2、红体部分为两年招生情况的不同。

武汉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申请下列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专业

优先报名条件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或人文科学试验班;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历史试验班、考古学);

哲学类(含哲学基地班、现代哲学国际班、宗教学);

弘毅学堂国学班;

1. 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含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材料物理);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态学);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

1.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提高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获得一等奖或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二等奖;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4.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思想政治教育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一定认识,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逻辑推理、思想政治、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出浓厚兴趣和有突出表现(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2016年3月12日10:00至3月25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时,学生须在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11个专业中选报1个,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类学生,其他专业限招理工类学生。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6年3月27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相关学院成立以学科专家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通过学生名单。我校将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2016年6月11日、12日,考核地点在武汉大学。考核分专业进行,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实施,以面试为主要形式,部分专业有笔试,但不超过1门、2小时。考核重点为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分专业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按考核资格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及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报到,未按要求报到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学生只允许参加给予其考核资格的专业组织的测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6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5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控制线分差的6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专家实名推荐、学院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下20分录取,具体选拔条件和程序参照《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执行。

5、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优先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2062659001

腾讯微博:http://t.qq.com/whuzsb4231

西安交通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

2015年

我校录取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210名

数学、物理获奖,数学或物理单科成绩优秀: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生高中理科学生的各专业;

化学、生物学获奖,化学单科成绩优秀:化学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专业;

信息学获奖:计算机类、自动化类、软件工程、经济学类;

创新潜质突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生高中理科学生的各专业。

引领计划:教育学(兼招文理类考生)

数学、物理、化学获奖: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收理科学生的各专业;

生物学获奖:生物医学工程类、材料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数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药学类、法医学、护理学专业

信息学获奖:计算机类、自动化类、软件工程、经济学类;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收理科学生的各专业;

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创新潜质突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投放的招收理科学生的各专业。

二、报名条件

2016年

2015年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复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高中阶段(特别是高三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优秀,单科平均排名在全年级前5%的考生;

3.创新潜质突出者(需有论文、专利、专家推荐或中学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支撑)。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竞赛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考生;

3.高中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单科平均排名在全年级前5%的考生(需提供该科目历次考试的成绩单及排名);

4.创新潜质突出者(需有论文、报告、专家评价等证明材料支撑)。

三、报名时间

2016年

2015年

3月10日至3月31日

3月1日至3月31日

四、复试时间

6月11日至12日

6月13日至14日

五、复试内容

2016年

2015年

笔试科目为数理思维和创新设计两门,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笔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数理思维,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优惠政策

2016年

2015年

优惠分A、B、C三个等级:

A.综合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前20%(含),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代模拟投档线的录取是保证第1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的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B. 综合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前20%~50%(含),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代模拟投档线的录取是保证前2个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的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C. 其余50%获得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代模拟投档线的录取是保证前3个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的可享受降3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专业不调剂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优惠分A、B、C三个等级:

A.综合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前20%(含),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代模拟投档线的录取是保证第1专业,享受育英奖学金,高考成绩未达到的需达到一本线则录取,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B. 综合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前20%~50%(含),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代模拟投档线的录取是保证前2个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的可享受降60分优惠且必须达到当地一本线,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C. 其余50%获得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代模拟投档线的录取是保证前3个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的可享受降30分优惠且必须达到当地一本线,录取时保证志愿专业不调剂

注1:黑体部分需要重点关注;

2.红体部分为两年招生情况的不同。

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和“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品德高尚的高中理科优秀毕业生。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理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复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高中阶段(特别是高三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优秀,单科平均排名在全年级前5%的考生;

3.创新潜质突出者(需有论文、专利、专家推荐或中学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支撑)。

二、招生计划

我校录取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210名。考生须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选报我校相应学科的相关专业(学科特长对应的可报考专业详见下表)。特别优秀者可获得进入工科试验班资格。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审查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再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3)论文、专利、专家推荐或中学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材料审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试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2016年我校考后自主招生测试名单,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四、测试与招生录取

1.测试方式: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统一在西安交通大学参加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

(2)测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数理思维和创新设计两门,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

(4)笔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录取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六、对于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国奖者的优惠政策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国奖者材料审核通过后免笔试,我校将按面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不受本简章第二款所示的范围限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和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2.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4.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5.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6.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八、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4.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中山大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6年

2015年

8个学科大类:

人文学科类(50名)

社会科学类(40名)

经济管理类(65名)

理科基础类(65名)

信息科学类(45名)

工程技术类(40名)

资源环境类(40名)

医药类(40名)

学生填报1-2个学科大类

7个学科大类:

人文学科类(45名)

社会科学类(55名)

经济管理类(70名)

理科基础类(70名)

信息科学与工程类(70名)

资源环境类(40名)

医药类(30名)

学生填报1个学科大类

二、报名条件

2016年

2015年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

1、具有学科特长、突出才华并取得标志性成果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三、报名时间

2016年

2015年

3月10日至3月31日

3月6日至3月31日

四、复试时间

6月11日至12日

6月14日至15日

五、复试内容

2016年

2015年

小组面试

小组面试

面试特别突出的安排专业考核

六、录取政策

2016年

2015年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经第二轮考核认定,在某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表现特别突出的的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注1:黑体部分需要重点关注;

2.红体部分为两年招生情况的不同。

中山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一组进行小组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2月2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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