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6年自招简章,比去年减少20计划人数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04 16:34:1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长安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类)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专业愿望强烈,立志成为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北斗杯”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BD-CASTIC)、“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参加国家和各省级地理学会、地质学会、测量学会、地理信息学会、水利学会、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地球小博士”、“环保之星地理科普知识大赛”、“地球科学知识竞赛”、“地质知识竞赛”、“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6.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各省级科协主办或组织(发证单位为教育部、国家科协、各省级教育厅、省级科协)的全国、全省统一专项竞赛、科技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有与自主招生专业(类)密切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与拟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创造发明、论文著述、科学调查与研究、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获奖证书及材料须上传扫描件和邮寄复印件,且须由所在中学复核并盖章确认。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类)

长安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数为60人。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三、报名与初审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邮寄报名材料两个步骤。

1.网上报名

考生必须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报名,不接受现场临时报名。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报名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2.邮寄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

①《长安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打印盖章签名)。

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家推荐信,证明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个人成果或发明、设计的相关论述或实物图片、视频影像(视频材料存储至一个空白U盘,按照“专业类+姓名”重命名存储)。

材料须于2016年3月23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初审

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根据《长安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初审办法》对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即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

四、考核安排

1.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10日(10:00至19:00,中午不休息)。

2.考核方式:小组面试。

3.考查目标:专业素养与学科特长、创新意识与创新潜质。

4.考核时间:2016年6月11日。

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另行发布。

5.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6.自主招生考核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7.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简章,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与专业类后,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五、录取原则

1.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

2.自主招生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转发网址 http://125.76.215.86/html/409.htm),高考志愿与自主招生选报专业(类)一致,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投档,投档考生经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通过后予以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入围合格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BB。

六、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建立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公布举报渠道。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长安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核的证件。

2.相关中学和学生本人应恪守诚信原则,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认定资格,相关中学和推荐人将录入联合报名系统的高校共享信息诚信黑名单,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简章的要求完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以免失误。长安大学不负责解决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问题。

4.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八、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125.76.215.86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请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信息。

4.请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后期有关自主招生考核的注意事项、交通住宿预定等信息将通过微信统一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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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零点高三

“零点高三—智能志愿指导系统”网址:www.1335005951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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