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28 09:49:58

[摘要]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精品课)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第四条 郑州大学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郑州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郑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摘要]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郑州大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郑州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郑州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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