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汉寿教育信息网 时间:2016-05-07 11:13:24

[摘要]教育部公布江南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江南大学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九五”首批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英语(精品课)、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课程)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学校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也不开设英语补习班。

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 顺序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2. 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对生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调档比例,同时对志愿服从的考生不退档。

(二)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四)对于进档考生(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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